致我在温哥华的同居女友:你是我见过最好的姑娘
2017-05-08 09:20:05

  温哥华港湾(BCbay.com)专栏作者花裙子少女:上个月,我回国前,想给国内的朋友买点礼物,跟艳艳一起逛商场。当时我打算在Hudson’s Bay挑几支口红给大学时的闺蜜,于是就在专柜试起色来。期间,我试了一支玫瑰色的口红,艳艳很夸张地说:“比比你涂这个颜色美呆了!”我也自我感觉良好,但无奈预算有限,犹豫再三还是没舍得给自己多买一支。

  第二天晚上,艳艳下班回家,来到我房间,背着手,一脸诡秘的笑容,仿佛背着我偷了人。我正要盘问,她从背后变戏法似的拿出一支口红,“送你哒!”——正是昨天我忍痛割爱的玫瑰色。怎么说呢,有多感动呢,反正幸福感是妥妥地爆棚了。

  这种事情其实也不是第一次了,平时,艳艳就会哄小孩似的从超市买我爱吃的牛肉干儿,小蛋糕,猕猴桃回家。而这些都未必是她喜欢吃的,她甚至对猕猴桃过敏。这次我从国内回来,一到家,就看到她给我买的巨型费列罗摆在我书桌上。

  这就是我的同居女友,温哥华好室友,艳艳同学。

  我跟艳艳前世可能为彼此回眸回得脖子都断了,才修来了这一世“共枕眠”的缘份。或者应该说,我前世可能是干了什么了不得的好事,才修来了遇见她的幸运。

  我们俩其实三年前就认识了。那时我们都在北京念大学,但不在一个学校。因为一次志愿者活动,我们互加了微信,有了短暂的交集,但后来再无联系。

  直到大四我决定来加拿大留学,刷朋友圈时发现她也在温哥华,于是就尝试着找她聊了几句。如果是其他人,事情很可能就在聊聊那边学校怎么样后戛然而止了。但艳艳没有让这样的惨剧发生。

  她一知道我到温哥华了,当天就约我出来,说带我熟悉熟悉环境。于是我们就在温哥华再次相遇了,命运的小手儿开始翻云覆雨。那天下午,艳艳带我逛了Metrotown,置办了些生活必需品,然后带热爱三文鱼的我吃了Sushi Garden,最后在月黑风高的夜里把我带我了家。

  她租住的地方是一个townhouse一层的小房间,和住二层的房东独立出入。这层的另一个房间住着她当时的台湾室友。那晚,我在她的房间打了地铺。还在倒时差的我夜里很晚都睡不着,她就陪我聊天,结果两个人越聊越投机,很快就把20几年的恋爱史都交代了。

  后来一到周末我就跑去她家打地铺。我一去,艳艳就给我做好吃的,炸猪扒,烤排骨,葱油面,乳酪蛋糕… …当时我住Homestay,Homestay的房东是一个天天给我吃馒头花卷儿不给我吃肉的黑心阿姨。那个时候,艳艳就是魔鬼中的天使,阴霾中的阳光,地狱中的天堂。我全靠每个周末去她家开荤维持我身体多余的脂肪了。

  再后来,艳艳的前室友搬走了,我就火速搬进了她前室友的房间。在搬进来之前,有一次我给艳艳打电话吐槽黑心阿姨。艳艳说:“没事比比,你搬来我这里就有肉吃了。”接着她又说:“不过这里离你上学的地方有点远,你介意吗?”我说:“不介意啊,有你在就好了。”结果这句话愣是把她给感动了,接着她说出了一句令我更加感动的话:“比比,我一定会照顾好你的。”

  一个女孩子,对我说,一定会照顾好我。我当时眼泪已经在眼睛里滴溜溜打转儿了。后来的同居生活中,她也真的践行了这句话。

  刚开始同居的日子,虽然我们有各自的房间,但到了周末,我们还是常常挤到一张床上睡,聊天聊到半夜。不过后来成为“老夫老妻”后,这样的腻歪就少些了。

  理工科出身的艳艳,常常一不小心就男友力max。除了会买口红和牛肉干儿外,家里的抽水马桶坏了,灯泡该换了,橱柜门掉了,榨汁机卡壳了,她从来都是面不改色撸袖子就上,没一回能难倒她的。我只能从一脸懵逼到一脸崇拜。这毕竟是个整天在实验室焊电路板的女人。

  不过理工女也有粉粉少女心。就在刚刚,她又拖着我陪她一起看一部陈年狗血偶像剧。男女主深情相拥的时候,她情难自持,激动地抓了一把我的大腿。我嗷地鬼叫一声,对她投以鄙视的目光。她却恬不知耻地对我说:“2D的视觉,4D的感受,棒不棒?”后来看着看着,她放了一个屁。我笑说:“啊,好久没有听到你的屁了。”她不服,高声道:“你的屁才叫我怀念呢。”我呵呵一笑:“我那叫屁吗?我那是大炮。”然后两个俗人又鬼笑成一团。

  我在bcBay当了专栏作者以后,艳艳时时刻刻关注着“这才是温哥华”和“温哥华港湾”这两个公众号的动态。每次我的文章一发,都是她比我还早知道。我在国内度假的一个月,公众号发了三篇我的文章。常常是我一觉醒来,睡眼惺忪地打开手机,就看见她给我发来的一串微信消息:终于发了;一看这酸溜溜的题目我就知道是你写的;观后感:很喜欢张扬;这篇写得比上一篇好,不过太文艺了,有几个字我不识… …于是乎我就躺在床上傻嘿嘿地笑,一边跟她探讨可以改进的地方。

  艳艳对我的职业发展一直比我自己还上心。有一次,她带我去见她的一个朋友Annie。是一个跟我们同龄的女孩,人长得小小只,眼睛大大的,笑容很甜。在Metrotown血拼一下午后,我们一起去了一家韩餐馆吃晚餐。快吃完的时候,Annie无意中提到她有几个朋友在广播电台工作。艳艳立刻来了兴趣,开始详细询问电台是否还需要人手。明明我们仨都已经撑得要命了,艳艳却提议再找家甜品店喝个奶茶继续聊。这一切都只是因为,我学的是传媒专业,艳艳想看看那个电台有没有我能施展的机会。

  这又让我想起了我刚刚搬到艳艳家的那晚,那时我来温哥华还不到一个月。因为之前我提过想找兼职,当晚,我刚把行李放下,她就拉着我去了附近的一家星巴克。我们询问了店员店里是否需要兼职,店员告诉我们需要去官网申请,再交给他们一份简历。于是我们又立刻折返回家。在艳艳的帮助下,我完成了网申,修改了简历送回了星巴克。我把简历递给店员小哥的时候,艳艳又问:“我有朋友在downtown的星巴克工作,请问如果让我的朋友给她写一封推荐信的话,是否会对她得到这个职位有帮助呢?”店员小哥欣然点头,艳艳欢天喜地,俨然已经看到我成为一名身着制服笑容甜美的专业咖啡小妹。

  我们离开咖啡店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手拉手走在回家的路上,我心里暖烘烘的。我对艳艳说:“艳艳,我觉得我永远不会忘记今天晚上。”艳艳愣了一下,然后笑说:“不,你肯定会忘记的。”我问为啥,艳艳说:“因为往后的时间还很长啊,我们会越来越好的,会有很多比今晚更难忘的记忆。”

  艳艳是对的,我们确实越来越好了,我们的友情,我们的小日子。但她也错了,我始终没有忘记那个晚上,没有忘记那个把我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操心的傻姑娘。

  从这件事情上,艳艳的超强行动力也可窥一斑。没错,这样善良可爱贤惠能干的姑娘,同时还是一个超级大学霸&工作狂。去年十一月,她们学校发奖学金搞了个颁奖晚会,她是为数不多的上去领了两次奖的学生。

  目前她即将毕业,正在一家公司做兼职的engineer。她的老板已经问了她N次:“你还有多久毕业?你到底啥时候能来公司正式全职工作?你干脆别要毕业证了直接辍学来给我工作吧!”可以想见她在公司里是多么优秀的一名职员。

  每天下课后,她或是给学校的同学做tutor,或是去公司兼职几小时,晚上回家再学习到凌晨两点都是常有的事。即使这样,在期末季,她还常常牺牲自己的复习时间,去帮她的同学答疑解惑。

  不过呢,再恩爱的小姐妹也有吵架的时候。我们两个吵得最严重的一次,起因是我有一天没洗碗。那天艳艳很晚下班,结果回到家发现堆了一水池子的脏碗,就跑到我房间,问我怎么一天都没洗碗。我当时正坐在床上抱着电脑找兼职信息,就应了句说,我等会儿再洗。艳艳来了句“你就说你想不想洗吧。”我瞅了她一眼,蠢钝如猪的我并没有发现她已经生气了,就实话实说“不想洗”。于是艳艳扭头就走,去厨房噼里啪啦把碗洗完了,又怒气冲冲地杀回我房间,直截了当地告诉我她很生气,要炸了。我们俩吵吵了半天,结果以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告终。

  我记得最后艳艳叹了口气说:“比比啊,你得提高自己的观察能力,不是说非要你干多少活,而是这真的关系到你以后组建一个家庭。”一句话,我如梦方醒,发誓痛改前非。

  艳艳身上有太多值得我学习的东西。细心,勤奋,包容,体贴… …我常常在她的面前自惭形秽,也在她的感染下有心慢慢将自己的一些缺点修正。好的友情能让自己变成更好的人。

  我们俩之间那点陈芝麻烂谷子的小确幸,一件一件拿出来掰扯可能到明儿个天亮都说不完。我很早就想写这篇文章,可也正是因为这些有爱的小细节早已贯穿了生活的琐碎缝隙,反而叫人不知从何说起。昨日我回温哥华,艳艳去机场接我回家,回来的路上我们聊了一天车的“小时候是怎么变着花样背着爸妈偷看电视的”以及“昨天晚上又做了什么春梦”。也是奇怪,有的人谈恋爱谈久了,后来就会没什么话聊,可我们俩不论是每天相见的日常,还是“小别胜新婚”的重逢,都有说不完的话,聊不完的骚。至此,我一定要写下这篇文章了,哪怕用有限的文字记录几个片段也好,就为了我心中最好的姑娘。

  比比,你是小仙女,用爱的魔法棒把我在温哥华的时光点石成金,让我对这座城市so in love。谢谢你,因为你,温哥华也是我的家。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继续好好相爱下去吧。

  么么哒。

(摄影:花裙子少女)

花裙子少女:朝九晚五的在读研究生,一边玩乐,一边奋斗。还在用力地成长着,冲撞着,尝试找到最好的自己。不变的是一颗充满粉红色泡泡的少女心,为未知的美好跳动不已。永远好奇,永远惊喜,不带任何成见探索这个世界的妙趣,这就是我想要的自由。

(BCbay.com专稿,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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