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幸生活在民主法治国家,我们理应充分了解法律赋予国民基本权利。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有可能在日常生活中错失某些止损的机会,让自己本该享有的权益在不自觉中丢失。本文介绍自己处理一张交通告票的经验和教训,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裨益。
二零一九年十月下旬某日,我收到了一封来自法庭的信,信中附带了一张三百二十五元的交通告票。原来,我于当月六号上午十点四十六分的时候,在士嘉宝Warden大道自南向北行驶在与Comstock路交口处闯了红灯。
这可是我自二零零年在加拿大开车以来头一次收到这样的罚单,心中难免涌起一阵愧疚和耻感。努力回忆了那天的情形:因为赴约即将迟到,面对前方闪现的黄灯本能地加重了一脚油门,结果很可能就在车头抵达路口停车线的时候黄灯转红了……
一般来说,交通告票的背页有三个选项(Option)。第一,按罚单要求的金额上网支付或者邮寄汇票到指定地址,也可以亲自去罚单指定部门缴付罚款。第二,承认违法并要求上庭陈述理由,以期获得法官在罚金和扣分方面的宽待。具体做法是在罚单上勾选Option2,把罚单寄回法庭,等待法庭来信通知开庭日期。第三,不承认违法,要求上庭抗辩。受罚者在罚单上勾选Option3再把罚单寄回法庭。
面对法庭随信寄来的两张摄像头拍下的照片,我深知无论如何也没有抗辩的理由了。于是,我毫不犹豫地勾选了第二项并把罚单寄回了法庭。既然法律给与了我上庭陈情的机会,为何不去争取一下呢?
两个多月过去了,本该寄来的开庭通知迟迟未到,却意外地收到了法庭又一个缴费通知。这次来信通知我:由于我没有按时出庭,法庭判定我必须缴付424元罚款(含新增滞纳金9元)。犹如当头一棒,我一时间措手不及,脑子惶惶然一分钟后就急转弯了。很显然,这要么是法庭没有收到我的信,或者收到信后被忽略了;要么就是邮递员把我该收到的信投错了人家。总之,我错过了一次出庭的机会,并使自己的情况变得非常被动。
这里需要特别总结的一个教训是,任何人收到交通罚单后如果打算上庭陈情或者抗辩,切记亲自要把填好选项的罚单送到背页指定的法庭。平信邮寄罚单的做法大概率会出现麻烦。
事情到了这一步,估计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缴付罚款了事。但是,我相信加拿大是个有地方说理的国家。毕竟是我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错过了一次法律赋予我的机会,我完全有理由把这个机会再争取回来。抱着这种信念,我直接去了相关法庭说明情况并进行了咨询。
原来,在加拿大法庭判决某人因交通告票需交罚款若干后,如果被告不服,还可以去上诉庭(TheCourtofAppeal)备案以期推翻或修改法庭的判决。
于是,我去了位于下城区女王街的老市政厅(60QueenSt.W.),在那个百年大厦内找到了上诉庭。按接待员的要求填写的几份表格。我被告知,上诉庭将在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审理我的案子。
接下来的情况就千载难逢了。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我的案子被反复推迟多达七次,每次都是我在离开庭两三天前打电话(4163275878)询问本人是否可以如期到庭,每次打电话的结果都是延后一两个月。直到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才在电话中获得了一个确凿不变的开庭时间,届时以视讯会谈(ZoomMeeting)的方式进行上诉审理。换句话说,我只需在家通过笔记本电脑跟法官见面。这样的安排更好,给人一种与时俱进的感觉。
视讯审理那天,我在家把笔记本电脑放在客厅的茶几上,在屏幕上看着法官跟一个个被告互动。足足等了两三个小时后,那位语速极快、表情温和的女法官扫视了一下我的案卷,然后噼里啪啦说了不到一分钟就把我的案子结了。幸亏儿子在一旁做了记录,我获得了一次在十二月二十号去老市政厅交通法庭的机会。也就是说,由于三年前不知道哪方在寄信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我错过的机会终于争回来了。
再次前往老市政厅,找到法庭脱帽进入,深鞠一躬后找空位坐下。不到半小时法官点到了我的名字。这里需要介绍一下经验,凡是母语非英语的被告在面见法官之前都应该申请翻译协助,因为这不仅有利于自己和法官的交流,也有可能因为翻译缺席而撤诉,简而言之就是赢得一个取消罚单的可能性。
巧的是,我申请的口译员果然没有到庭。按常规法官本该让我打道回府,但是,那位看上去是印度裔模样的法官却没有让我享受这个幸运,他下达的判决是令我缴付罚金的一半。我表示这个罚单已经过去了三年多,为它反反复复吃了不少苦头,能不能再少交一些?法官问:你希望交多少?
此时,我出现了一个失误,我本应该紧抓住翻译缺席这个问题争取撤销罚单的,但是我担心这位法官如果故意跟我这华人过不去,硬是要给我排期下次再来咋办?结果,我提出愿交罚金百元后得到了该法官的许可,事到如此我该知足了,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一点代价是应该的。
如今我已年过花甲,经验和教训对我的余生作用不大了。我想把它们抖露出来给海外同胞们分享借鉴,希望大家不要经历我遇到的麻烦和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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