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危险啊!分分钟机毁人亡!
北京时间2月9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由陕西西安飞往榆林榆阳机场的MU2287航班在降落时发生不安全事件,飞机降落时在跑道外接地,部分构件受损。
相关资料显示,涉事航班为2月9日东方航空MU2287航班,由该公司空客A320飞机执飞,当天上午7点52分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起飞,飞行了50分钟之后在榆林榆阳机场落地。
事故发生地榆林机场当天天气情况正常,没有恶劣天气发生。
万幸的是,本次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出于安全角度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涉事飞机的后续航班任务仍旧被取消,东航从西安机场调机执行了原定后续航班,事件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悉,MU2287航班在落地时发生了不安全事件,飞机提前在榆林机场跑道外接地,飞机部分构件受损。
中国民航信息系统数据显示,飞机编号为B-305Y,飞机当天提前18分钟落地后正常下客,但很快就有信息就显示,这架飞机后续飞行任务“临时取消”。
有关注本次事件的网友注意到,东方航空在事故发生后,临时从西安机场以MU2999的临时航班调机到榆林机场,因此后续返回西安的航班因此延误了6个多小时,东航方面对飞机延误原因解释为“飞机晚到”。
东方航空在榆林机场降落阶段发生不安全事件后,有社交媒体用户发文评论称,B-305Y飞机是在降落阶段因为下滑道过低,飞机轮胎同榆林机场跑道灯发生了“剐蹭”,造成飞机轮胎受损。
据悉,在内部相关社群内,还发布了东航公司机务在榆林机场更换轮胎的现场照片。但记者联系东方航空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事件暂不知情。
何为跑道外接地?
有专业飞行员的话对“跑道外接地”解读称:“可能会造成机身毁损、人员伤亡等事故。”可以通俗的理解为:飞行器没有准确地落在跑道上,而是落到跑道外且跟地面发生了计划外接触。
因为跑道外的地面硬度远远低于跑道地面的硬度,在机身自身重力作用下,轮子可能会陷进地面中,造成机身倾斜、机身撕裂等严重后果,进而可能发生机身变形、机身撕裂等次生灾害,造成机上人员伤亡和机场设施破坏。
根据2021年10月1日施行的《民用航空症候等级划分办法》的相关规定,民航客机“起飞或着陆中,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属于仅次于飞行事故的“运输航空严重症候”。此次东航A320飞机在榆林机场降落中提前接地的不安全事件,具体细节以及是否属于运输航空严重症候,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目前,民航陕西监管局等机构已经介入东航榆林机场不安全事件的调查。
有机长为此被撤销飞行执照
总体来说,“跑道外接地”在业内属于非常严重的事件,处理这类事件也是有先例的——已有机长为此被撤销飞行执照,纳入黑名单!
大家都知道,航空法赋予了机长非常大的权利。但权利越大,责任越大,机长的职责就是与其他机组人员合作,将航空器和航空器搭载的人或物安全运抵目标地。
2020年末,民航局通报了2020年10月16日深圳航空ZH9247航班在四川攀枝花机场“跑道外接地”事件的处理结果:深圳航空公司、攀枝花机场分别被处以29000元罚款。
深航执飞ZH9247航班的机长涂某被撤销飞行执照,同时被列入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深航执飞航班两名副驾驶、地面两名管制员分别被暂停从业半年。
当时那次事故,导致机场跑道关闭,同样引发民众高度关注。当时事发航班上共有99人,含10名机组人员与89名乘客。调查照片显示,涉事飞机机身与轮胎出现多处损伤,其中机腹出现两处贯穿,轮胎也出现多个被扎伤后的小孔。
民航局最终通报正文显示,ZH9247航班在攀枝花机场02号跑道外接地,导致飞机机身、部分跑道灯光和相关设备受损,构成一起“责任原因运输航空严重征候”,因此最终导致涉事机长被撤销飞行执照,纳入行业黑名单。
除此之外,东航在2016年的时候也发生过此类事故。
2016年5月1日上午8时,东航四川A319/B-6430型飞机,执行MU5443成都-康定航班任务,由于机场天气恶劣,在康定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右主轮撞坏引进灯,飞机在跑道外接地,复飞后返航。
当时这起事件导致涉事的两位机长终身停飞,副驾驶停飞六个月。东航四川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都进行降级处分,运行副总被免职。同时还暂停东航四川分公司新增航线、航班、加班和包机申请,整改期间削减东航四川分公司飞行小时数,并处以罚款。
业内人士表示,这类事件处理结果通常都非常严厉,毕竟飞机可控撞地是当前飞行安全的头号威胁,运气不好就是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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